快樂小蜜蜂隊伍統籌委員會
職能及規則
目的:
1. 增加快樂小蜜蜂隊互相聯繫的機會
2. 提供快樂小蜜蜂領隊互相分享經驗的機會
3. 推動及發展快樂小蜜蜂活動事務
4. 為快樂小蜜蜂隊籌劃全港性的活動
會員:
每區須派一位快樂小蜜蜂領隊或助理區總監,作為代表出席快樂小蜜蜂隊統籌委員會會議
成員架構:
負責總監 (香港副總監/助理總監)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秘書一名
區代表十三名 (註 : 主席 、副主席 、秘書均同時兼任所屬區代表工作)
總會協調職員 (列席)
任期:
1. 每三年一任,於委員會會議中互選,並分別由香港總監簽發委任證予主席及香港副總監簽發委任信予副主席/委員確認
2. 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職位可以連任兩屆 。如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於兩個月前向負責總監提出辭職,並在最近一次會議投票補選空缺
委員會會議:
1. 每年召開不少於三次會議
2. 每次會議出席人數不能少於三分之一人數,議決的事項才能有效
3. 會議中所議決的事項,須向有關委員會提交審核通過
4. 每次會議由主席主持,如主席未能出席,則由副主席代為主持會議
投票權:
1. 會議中所動議之事項,所有委員會成員及負責總監均有投票權
2. 如出現相同票情況,負責總監可行使權利,多投一票作最終議決
職責:
職位 |
職責 |
負責總監 |
- 作為委員會與會方及外界之溝通橋樑 - 出席委員會會議,並對會務提出建議及監察 - 定期審議有關會議紀錄及報告 - 最終議決者 |
主席 |
- 負責召開及主持委員會會議 - 擬定委員會會議議程 - 協調委員會內各事項 - 定期向負責總監報告委員會內事項 |
副主席 |
- 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工作 |
秘書 |
- 負責處理對內 / 外的文書信件 - 記錄會議內容及發出議程給各委員 - 整理委員會活動資料,如:通訊錄名單或信件等 |
區代表 |
- 向所屬助理區總監/區總監匯報,於區務會議發放消息 - 協助總監聯繫所屬區內的隊伍領隊及推行區/分區活動 - 跟進其他有關小蜜蜂事務工作 |
委員會鐵章:
每位委員可獲發委員會鐵章一枚以增強她們的歸屬感及識別
2024-2027年度快樂小蜜蜂隊伍統籌委員會
負責總監 |
譚惠興女士 香港副總監(會員發展事務) 蕭韵漩女士 香港助理總監(會員發展事務) 萬名雅女士 香港助理總監(會員發展事務) |
主席 |
劉子琪女士 (深水埗) |
副主席 |
梁韻儀女士 (新界南) |
委員 |
羅文鳳女士 (港島東) 郭曉晴女士 (港島西) 麥鳳璋女士 (觀塘) 胡婉姍女士 (油尖旺) 羅綺雯女士 (新界北) 陸嘉慧女士 (屯門) 陳樂怡女士 (元朗) |
總會協調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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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端女士 幹事 楊恆怡女士 項目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