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女童軍隊伍活動統籌委員會
樂齡女童軍隊伍活動統籌委員會
職能及規則
目的:
1. 增加樂齡女童軍隊互相聯繫的機會
2. 提供領隊互相分享經驗的機會
3. 為樂齡女童軍籌劃全港性的活動
會員:
每隊樂齡女童軍可派一位領隊代表出席「樂齡女童軍隊活動統籌委員會」會議。
成員架構:
負責總監(香港副總監、助理總監)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秘書一名
地域聯絡四名
委員四名
總會協調職員(列席)
任期:
1. 每三年一任,委員會成員由所屬機構提名,並由樂齡女童軍領隊(每隊一票)投票選出,職位於委員會會議中互選,並由香港總監簽署之委任証確認。
2. 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職位可以連任兩屆。如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於兩個月前向總監提出辭職,並在最近一次會議投票補選空缺
委員會會議:
1. 每年召開不少於三次會議
2. 每次會議出席人數不能少於三分之一人數,議決的事項才能有效
3. 會議中所議決的事項,須向有關委員會提交審核通過
4. 每次會議由主席主持,如主席未能出席,則由副主席代為主持會議
投票權:
1. 會議中所動議之事項,所有委員會成員及負責總監均有投票權
2. 如出現相同票情況,負責總監可行使權利,多投一票作最終議決
職責:
職位 |
職責 |
負責總監 |
-作為委員會與會方及外界之溝通橋樑 -出席委員會會議,並對本委員會會務提出建議及監察 -定期審議有關會議紀錄及報告 -最終議決者 |
主席 |
-負責召開及主持委員會會議 -擬定委員會會議議程 -協調委員會內各事項 -定期向負責總監報告委員會內事項 |
副主席 |
-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工作 |
秘書 |
-負責處理對內 / 外的書信文件 -記錄會議內容及發出議程給各委員 -整理委員會活動資料,如:通訊錄名單或信件等 |
地域聯絡 |
-負責聯絡所屬地域內的隊伍 |
委員 |
-協助推行活動或其他工作 |
委員會鐵章:
每位委員可獲發委員會鐵章一枚以增強她們的歸屬感及識別
2024-2027年度樂齡女童軍隊伍活動統籌委員會
負責總監 |
譚惠興女士 臨時香港副總監 (會員發展事務) 萬名雅女士 臨時香港助理總監 (會員發展事務) 蕭韵漩女士 臨時香港助理總監(會員發展事務) |
主席 |
陳麗群女士 |
副主席 |
曾美芝女士 |
秘書 |
廖穎汶女士 |
地域聯絡 |
鄭楚薇女士 (港島) 林彩鸞女士 (九龍) 廖詠嫻女士 (新界地域 - 西北) 馮海燕女士 (新界地域 - 東南及離島) |
總會協調職員 |
李文端女士 幹事 江楊怡女士 助理項目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