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女童軍隊伍活動統籌委員會

樂齡女童軍隊伍活動統籌委員會

職能及規則

 

目的: 

1. 增加樂齡女童軍隊互相聯繫的機會

2. 提供領隊互相分享經驗的機會

3. 為樂齡女童軍籌劃全港性的活動

 

會員: 

每隊樂齡女童軍可派一位領隊代表出席「樂齡女童軍隊活動統籌委員會」會議。

 

成員架構:

負責總監(香港副總監、助理總監)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秘書一名   

地域聯絡四名

委員四名

總會協調職員(列席)

 

任期:     

1. 每三年一任,委員會成員由所屬機構提名,並由樂齡女童軍領隊(每隊一票)投票選出,職位於委員會會議中互選,並由香港總監簽署之委任証確認。

2. 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職位可以連任兩屆。如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於兩個月前向總監提出辭職,並在最近一次會議投票補選空缺

 

委員會會議:  

1.  每年召開不少於三次會議

2.  每次會議出席人數不能少於三分之一人數,議決的事項才能有效

3.  會議中所議決的事項,須向有關委員會提交審核通過

4.  每次會議由主席主持,如主席未能出席,則由副主席代為主持會議

 

投票權:   

1. 會議中所動議之事項,所有委員會成員及負責總監均有投票權

2. 如出現相同票情況,負責總監可行使權利,多投一票作最終議決

 

職責: 

職位

職責

負責總監

-作為委員會與會方及外界之溝通橋樑

-出席委員會會議,並對本委員會會務提出建議及監察

-定期審議有關會議紀錄及報告

-最終議決者

主席

-負責召開及主持委員會會議

-擬定委員會會議議程

-協調委員會內各事項

-定期向負責總監報告委員會內事項

副主席

-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工作

秘書

-負責處理對內 / 外的書信文件

-記錄會議內容及發出議程給各委員

-整理委員會活動資料,如:通訊錄名單或信件等

地域聯絡

-負責聯絡所屬地域內的隊伍

委員

-協助推行活動或其他工作

   

委員會鐵章:  

每位委員可獲發委員會鐵章一枚以增強她們的歸屬感及識別

 

 

2024-2027年度樂齡女童軍隊伍活動統籌委員會

負責總監    

 譚惠興女士 臨時香港副總監 (會員發展事務)

 萬名雅女士 臨時香港助理總監 (會員發展事務)

 蕭韵漩女士 臨時香港助理總監(會員發展事務)

主席      

 陳麗群女士

副主席   

 曾美芝女士 

秘書     

 廖穎汶女士

地域聯絡     

 鄭楚薇女士 (港島)

 林彩鸞女士 (九龍)

 廖詠嫻女士 (新界地域 - 西北)

 馮海燕女士 (新界地域 - 東南及離島)

總會協調職員     

 李文端女士 幹事

 江楊怡女士 助理項目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0